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孙志文)没收非法建筑物是一种行政处罚,我市通过采取该行政处罚种类,陆续也没收了一定数量的违法建筑,但部分非法建筑物没收后没能进行及时处置,造成资源浪费。在今年的青岛两会上,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超就围绕这一问题提出建议。他表示,青岛应尽快制定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对处置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没收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处置造成的人力和财力损失。
段超表示,我国对土地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首先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再办理一系列审批手续,否则就构成非法占地,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也就成为违法建筑。多年来我市通过行政执法,清理整治了大量非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依法治市能力提升、城市面貌持续改善、宜居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段超告诉青岛新闻网记者,违法建筑物没收后,青岛市一般的做法是移交给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财政局,或者委托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监管,长期封存不准使用。因此,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未被及时处置,既可能造成建筑物长期闲置形成安全隐患,也浪费了建筑物本身和所占用的土地资源。
针对这一“痛点”,段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表示,青岛应尽快制定我市的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对处置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
段超告诉记者,2020年9月24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对处置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既然财政部制定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赋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我市完全可以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单独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处置办法,彻底解决部分没收非法建筑物长期闲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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