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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行为将依法处理

  • 2022-04-29 18:03:54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张晓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进行解读。

据悉,《办法》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实际,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协同机制,做到全链条监管,全方位覆盖,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青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一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重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的宣传《办法》,努力提高《办法》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认识到遵守《办法》就是保护自己,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管。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尽快建立交警、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加强快递、外卖企业内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配送。联合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标签: 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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